众所周知,广告片拍摄为广告服务,为营销服务,是整个营销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再明确不过---推销,不是推销产品就是推销服务,也包括政务。
“不是以推销为目的的广告摄影就是耍流氓”,虽然这样形容得有点过于幽默,但毕竟一语中的。所以,广告摄影作品和其他类别摄影作品的一个明显的区别在于是否具备推销功能,因此,对广告类摄影作品进行评审的其中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需要审视该作品是否具备以上条件。
但并非所有的推销手段都是赤裸裸的吆喝,而往往通过一些必要而又合理,甚出乎人们所料的手段去完成的作品,更能打动目标受众并引发他们的购买欲望,比如常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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