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剪辑版」是不会轻易被公开的。
真正的「导演剪辑版」。本质上是导演和片方「最终剪辑权」争夺血战的产物,对播放有严格的要求,并不是你想看就能看到的。就算有幸看到,你可能会发现很多特效镜头还不如国内的5毛制作,音效也不是非常完美,很多音乐也仅仅只是临时放上去的“temp music”。
好莱坞电影的「导演剪辑版」是怎么做出来的?它和美国导演工会有何关系?对观看具体有何要求?看这篇文章你就能有所了解了。
原文知乎:什么是电影的「导演剪辑版」
首先,很多人会觉得一部电影的“导演剪辑版”是最纯净的版本,这个想法没什么大错,“导演剪辑版”一般来说是导演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视频剪辑上的艺术选择,在创作“导演剪辑版“的时候,一般来说不需要经过制片人/制片公司/观众的认可,可以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愿来后期剪辑电影。
但是要注意的是,通常这类的“导演剪辑版”是不会对外公开的。那些你能在网上看到的,买到的“导演剪辑版”属于很少的特例,很多时候所谓的“导演剪辑版“也不过是市场宣传的噱头。
在好莱坞,如果一个导演属于DGA(美国导演工会),那么这个导演将会保证有剪辑电影的权利,也就是所谓的“导演剪辑版”。DGA在《Creative Rights Handbook 2014-2017》中详细的列出了导演的所有权利,这里就节选关于“后期剪辑”的段落:
The Director’s right to prepare his or her Director’s Cut is absolute. (7-508) You must supervise the editing of the first cut following completion of the Editor’s Assembly. You have the right to instruct the Editor and to make whatever changes you deem necessary in preparing the Director’s Cut. (7-505) With respect to television films 60 minutes or less in length, if you do not start the Director’s Cut within 24 hours after receiving notice the Editor’s Assembly is or will be completed, the Producer may assign someone else to supervise the first cut. If the Producer does, he or she must notify the Guild within one day following the assignment. (7-505g)
(翻译)导演的剪辑权利是一定需要被保证的。导演必须主导“素材整理”之后的第一版剪辑。导演有权利指挥剪辑师作出任何导演觉得必要的剪辑。如果项目的时长在60分钟以下,导演若是不在“素材整理”完成之后的24小时开始剪辑,那么制片人可以安排其他人来主导影片第一版的剪辑。如果制片人决定这么做了,那他/她必须在一天之内通知美国导演工会。
同时,手册指出:不允许任何人干预“导演剪辑版”的制作。
并且,工会对于导演剪辑的工作时间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A. 如果是院线电影(Theatrical Motion Pictures),那么:
导演会有10周剪辑时间
或者
剪辑时间:拍摄时间 1:2的剪辑周期进行第一版剪辑(比如拍摄一共是40天,那导演有20天时间剪辑)
以上两个方案,哪个时间长则选择哪个。
B. 如果是电视剧(Television Motion Pictures)那么:
30分钟或更少:一天+需要做改变必要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天)
31分钟到60分钟:4天
61分钟到90分钟:15天
91分钟到2小时:20天
超过2小时的每个小时:5天
那这些“导演剪辑版”有什么观看要求呢?这里美国导演工会也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只有制片人和有“最终剪辑权“的人(制片方)才能观看”导演剪辑版“
导演有权利要求一场对公众开放的提前点映,或者在制片人的选择下,举行一场100人以下的私人点映(员工与家属不算)
电影的播放格式不能是“Avid直出”或者其他不达标的放映格式。
如果这部片子有很多的特效,那么作为导演,你必须有权利为你的“导演剪辑版”制作一系列临时特效,制片方也必须给导演足够的时间来制作临时特效。
所以,“导演剪辑版”就算有,也不是你想看就能看的。更何况,并不是所有的电影都有完整的,可以观看的“导演剪辑版”。如果你作为观众,有幸参加了某电影的“导演剪辑版”提前观影,你可能会发现很多特效镜头还不如国内的5毛制作,音效也不是非常完美,很多音乐也仅仅只是临时放上去的“temp music”。
那之前有提到“最终剪辑权“,一般电影制片方才有电影的”最终剪辑权“(Final Cut)。也就是说,导演是没有什么话语权的。除非,你是一个大导演,比如卡梅隆,斯皮尔伯格,或者诺兰等。
有关最终“最终剪辑权“的争夺,几乎每年是一场血战。制片方觉得导演想要的版本太长,观众看不懂,卖不出票等等,都会对最终成片作出调整。比如就算你是卡梅隆,你也不可能拍一部4个小时的《阿凡达》。这也不能一棒子打到制片方的头上,毕竟那些大ip,每一部电影都是几(十)个亿美金的赌博,就算为了导演的创作自由,也不可能让步。
所以美国导演工会所争取的也仅仅是“导演剪辑版”的权利,来保证导演在后期制作的过程中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创意制作,不至于被完全关在门外。
而美国导演工会(DGA)争取“导演剪辑版权利“的历史故事,这里就不多聊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Elliot Silverstein。简单来讲,就是导演Elliot Silverstein在电视剧《The Twilight Zone》的后期制作过程中,与制片方(剪辑师)产生了冲突,最终通过美国导演工会的帮助,赢得了一场导演创意权利的重要战争。
那一年,是1964。
此文所讲的所有内容仅仅针对好莱坞电影。在写文章的过程中参考了很多美国导演工会提供的文章资料,更是感叹好莱坞电影工业化的变态。这里提到的“导演剪辑权“仅仅只是冰山一角。在美国导演工会的努力下,导演在前期,拍摄过程中,以及后期都有很多的权利被保护。但同时也可以看出,制片公司在电影制作的过程中也有很多的筹码,不至于让一个导演毁了所有人的心血。
所以现在我们看到的这些规定与条例,都是制片公司与导演/工会博弈协商很久之后达成的共识。为的就是电影在制作过程中可以达到尊重导演创意以及达到制片方满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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