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形象宣传的传播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非官方组织及企业 、媒体机构以及个人。这其中,政府部门占了城市形象传播主体的大部分,且情况最为复杂;其次为非官方组织及企业和媒介机构;个人进行城市形象宣传的还较少。
1、政府部门
政府传播主体主要是外宣部门、旅游局、招商局等与城市宣传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分布在省、市、县、乡等各级政府中。在宣传工作上,省级部门有资源、人力、财力的优势,既要负责全省的形象宣传,也要兼顾各方利益;市级单位在所有行政级别的宣传单位中,所占比例较高,且宣传主题相对鲜明,但由于城市间差异比较大,发展情况较为不均;而县级部门的城市宣传工作则随着县级经济的发展快速推进,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乡级单位则因为资源和经济条件的限制,能独立进行城市宣传的还只是少数。由于城市形象宣传的专业性较强,城市宣传片的制作和投放等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部门和专业性组织共同合作完成的。在这一合作过程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宣传内容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宣传片的策划和制作往往要借助专业性组织。在城市形象宣传的初期及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各级电视台往往扮演了这种专业性力量的角色。然而随着对城市宣传片本身要求的提高及其在城市营销中的作用的加强,对城市宣传片的专业性要求将更高,为此,许多政府开始寻求文化传播公司、广告公司等具有营销背景和影视制作专业背景的组织机构的帮助。
2、非官方组织及企业
随着国际、地区间交互性的增强,越来越多的非官方组织和企业在交流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国际交流协会、旅游公司等。这些单位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旅游等领域进行沟通与合作,也在开展其业务与工作时,进行城市形象宣传。例如,成都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就推出了音乐电视《I love this city》,集中展现了成都市的城市风景和民俗文化,以此作为其工作中的辅助工具。
3、媒体机构
媒体作为城市形象宣传的主体,不仅参与城市宣传片的投放,还会加入城市宣传片的制作。媒体的城市形象宣传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二,独立的形象宣传活动。前者在我国城市形象宣传早期比较多见,而随着诸如影视制作公司等专业性力量的介入,电视台等媒体机构与政府的合作开始减少;后者是由于媒体本身节目和传播内容的需要,和媒介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媒体也是进行城市形象宣传的重要主体。进行城市形象宣传的媒体主要是电视台,各级电视台会对自身的城市形象进行宣传,不同层级的电视台具有不同的城市形象宣传方式。例如,作为全国性媒体,央视会以全国性的角度,面向全国受众甚至是国外受众,以《走遍中国》这样的作品形式,介绍全国各地,且集中在人文地理、文化习俗、自然风光、风土民情等方面。而地方性媒体则以招商引资、吸引游客等经济目的为基础,对本地的各种资源进行详细的介绍。另外,城市形象宣传也扩延到了网络媒体,门户网站以及专门的城市宣传网站也会对城市形象有所展示和传播。例如新浪网的“ 城市频道”就专门开辟了《新浪•对话城市》的栏目,通过直击城市事件、对话城市专家或高层领导的方式,塑造城市的生动形象。
4、个人
相对于政府、媒介和协会组织等机构,个人有意识地进行城市形象宣传的情况还不是很常见。但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个人话语权加强,传播更加便利,个人在网络上进行城市形象传播活动也开始出现。一方面是个人上传已有的、在其他媒体上出现的城市宣传片到网络;另一方面是个人制作与城市形象有关的网络视频进行传播。个人制作城市宣传片大多是以个人视角展现城市形象,比较具有亲和力,容易形成口碑效应,容易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比如,由两个普通人制作并在微博播放的《加油!河南》由于其平民性和对城市的深刻把握,获得了诸多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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