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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提交法院仲裁”,如何确定管辖权?

2025-06-05 15:45 发布

幕后 | 导演制片

【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可向法院申请仲裁,争议发生后,应选择何种方式解决?诉讼还是仲裁?

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甲经营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后发生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该案应由人民法院管辖还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上述“争议解决条款”若为仲裁条款应同时包含前述三项内容,但由“可向甲经营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的表述看,在约定申请仲裁的同时也约定法院,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并不明确,而且也未约定仲裁委员会,故而应非仲裁条款,当事人并无将争议通过仲裁方式予以解决的意思表示。

虽然当事人的表述存在瑕疵,但其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不受“仲裁”二字影响,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其效力,进而确定管辖法院。

                                                            

参考判例:

一审: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3)鲁0211民初14160号民事裁定

二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2民辖终327号民事裁定 

内容由作者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附以原文链接

https://6pian.cn/news/12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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