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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制片
影视行业固投违约的两种救济方式有何利弊?
【原创】文/汐溟对影视剧进行固定投资,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回款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投资款并支付固定收益,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两种救济方式都可以主张退还投资款及支付固定收益,各自有何利弊?应如何选择?约定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出品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摄制电视连续剧。该剧投资为6500万元,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该剧,其中乙投资本金650万元,占本剧投资总额的10%。乙投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约定付款期限又约定待第三方支付影片份额认购款后履行,附的是期限还是条件?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联合出品电影,约定一方当事人在某期限内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钱款,同时约定待第三方成为联合出品方,支付影片份额认购款后再履行钱款支付义务。义务的履行既附有期限又附有条件。该约定是附期限还是附条件条款?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拍摄网络电影,约定双方的投资比例及收益的分配比例。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引进丙为联合出品公司,丙从甲乙双方各收购该剧5%的投资份额。丙将认购款一次性支付给甲
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是否构成以不正当的方式阻止条件成就的情形?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联合投资影片,双方约定引入第三方,并向第三方转让部分份额,第三方向一方当事人支付认购款后该方向另一方转付。第三方若违约未支付认购款,款项收取方未提起诉讼或仲裁追究第三方的违约责任,该不作为能否构成以不正当的方式阻止条件成就的情形?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拍摄网络电影,约定双方的投资比例及收益的分配比例。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引进丙为联合出品公司,丙从甲乙双方各收购该剧5%的投
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诉请解除合同,迟延交纳诉讼费对解除通知的效力有无影响?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解除合同但未发出解除通知,而是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诉请判令解除合同。相对方签收起诉状副本,但诉请解除的当事人迟延交纳诉讼费,该行为对解除通知有无影响?案情甲、乙签订影视剧联合投资合同,因甲根本违约,乙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解除合同。乙起诉前并未向甲发出解除通知。法院支持乙的解除诉请,按甲收到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的时间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但该案中,乙未在法律规定时间交纳诉讼费。争议
影视剧的制片人和制作者有何区别?
【原创】文/汐溟影视剧的制片人和制作者都参与影视剧的制作,二者有何区别?制片人是个职务概念,同导演、编剧、摄影一样,是参与影视剧的创作,为影视剧的拍摄制作提供智力性劳务的主体。制片人隶属于制片管理组,其选择和聘任由影视剧的主控方、主投资出品单位决定。制作者也被称为制片者,是个版权概念。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由制作者享有。影视剧的制作者,是对影视剧投资,
影视剧委托方单方“垫付制作费”,能否从制作方的制作费中扣除?
【原创】文/汐溟影视剧或综艺节目的委托制作合同中约定制作费应由委托方向制作方支付,由制作方统一调配使用。委托方为完成制作单方支出的费用,能否将其作为垫付的费用从制作方的制作费中扣除?约定甲、乙签订《综艺节目委托制作合同》,约定甲委托乙为其投资的综艺节目提供创意、策划、制作等服务,节目期数共12期,每期成片制作费为100万元,共1200万元,甲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乙360万元,在节目正式制作前
委托方变更作品的形式,但未约定变更制作费,制作费应如何计算?
【原创】文/汐溟影视剧或综艺节目的委托制作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变更了制作作品的形式,但未对制作费的调整作出约定。新形式作品的制作费是否有变化?应如何计算?约定甲、乙签订《真人秀节目委托制作合同》,约定甲委托乙为其真人秀节目提供创意、策划、制作等服务,节目期数共10期,每期制作费为100万元。履行签约后,乙完成了前8期的制作。此后,甲要求将剩余2期节目变为汇编版本,乙按甲要求制作完成并经甲验收确认。争
委托人预付费用与偿还费用有何区别?
【原创】文/汐溟委托合同中,对于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负有两项给付义务,即预付费用和偿还费用。二者有何区别?《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预付费用与偿还费用,本质上均为费用,均因委托事务的处理所支出,并非委托人所得的报酬。委托人是委托事务处理结果的最终承担者,法律不苛求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事务
不能以自己名义拍摄电影,自然人能从事哪些电影相关工作?
电影备案报审的主体是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拍摄电影。自然人能从事电影的哪些工作?首先,自然人可以投资电影,为影片拍摄提供资金。自然人尽管不能独立拍摄电影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投资电影,成为电影的投资人,有权对电影享有收益分配权,甚至是版权。其次,自然人可以参与电影的拍摄和制作,担任电影的制片人、导演、编剧、剪辑、美术等职务。最后,自然人可以承接境外电影的部分制作工作。《电影产业促进法》
约定未实现票房目标应退还部分宣发费,宣发方以己方垫付宣发费的方式逾期实现该目标,宣发费如何退还?
【原创】文/汐溟片方委托宣发方宣发影片,双方约定若宣发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实现票房业绩,宣发费应部分退还。宣发方虽未在约定期限完成约定任务,但此后通过自己追加宣发费的方式最终达成了业绩目标。尽管逾期,但仍完成宣发任务。该种情形下,宣发费应如何退还?约定甲、乙签订影片委托宣发合同,约定甲委托乙代为宣发其出品的影片。宣发费200万元,由甲负担,分阶段在影片上映前向乙支付。乙保证影片上映后30日内院线票房达
为何影片使用后即应支付制作费,再提出质量瑕疵抗辩难被采信?
【原创】文/汐溟在影片、广告片、宣传片或其他视频节目的委托制作关系中,一般情形下,制作方向委托方交付了成片,委托方予以使用,如在院线、网络或其他平台、媒介播出,委托方向制作方支付制作费或酬金的义务便已确定。使用作品后,委托方再以质量瑕疵或关于作品的其他问题拒绝制作方支付制作费的请求,通常难被支持。但实务中,个别情形下质量瑕疵并非只是委托方拒付制作费的借口,成片作品确实存在质量或其他问题。为何即便存
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未经第三人同意,能否随意变更?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未经第三人同意,当事人能否随意变更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约定,改为向债权人履行或向其他民事主体履行?案情甲乙签订影片投资协议,约定甲向丙结算发行收益。此后甲乙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改由甲向乙结算发行收益。丙认为甲乙签订的投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甲应该向其结算发行收益,双方无权随意变更合同关于向其结算的约定。问题甲乙能否随意变更关于向丙结算发行
除要约承诺外,合同还有哪些订立方式?
【原创】文/汐溟合同的订立通常需经过协商的过程,要约、承诺是合同的主要订立方式。除要约、承诺外,合同还有哪些订立方式?案情2023年2月1日,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影片,按约定比例分配发行收益,丙负责发行,丙直接向甲乙双方单独结算发行收益。当年3月1日,甲、丙签订《影片委托发行合同》,约定甲委托丙发行影片,对于乙的发行收益,由丙直接向乙结算。争议乙主张,其与丙之间虽未签订
影视投资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是否有效?
【原创】文/汐溟“背靠背”条款是当事人对付款条件的特殊安排,约定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作为向另一方付款的前提,将第三方对当事人一方付款作为其履行付款义务的条件。影视投资合同约定,负有投资收益结算义务的一方在实际收到发行方或上游资方支付的发行收益后再向另一方结算。该类条款是否是“背靠背”条款?是否有效?对此产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案情甲、乙(均为小型企业)签订《影片收益权
合同约定在某种条件成就时自动解除,未经通知合同是否能自动解除?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当事人是否还需要发出解除通知?未经通知,合同是否已经解除?约定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影片,乙应在2023年3月1日前足额支付投资款,逾期7日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合同自动解除。履行乙在2023年3月1日前支付90%的投资款,此后未再支付。甲未催告其继续支付,也未向其发出解除通知,此后影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