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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信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拍摄制作新疆系列优质短视频栏目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 水磨沟区
0.004万

招标单位: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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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2年度拍摄制作新疆系列优质短视频栏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ECWLMQ-2023001

项目名称:2022年度拍摄制作新疆系列优质短视频栏目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40000

最高限价(元):10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2年度拍摄制作新疆系列优质短视频栏目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2年度新疆系列优质短视频栏目采购及其配套服务(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4)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提供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保证金交纳凭证;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8日2023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系统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注:采购文件获取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B座(乌鲁木齐晚报大厦)七楼702号房。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B座(乌鲁木齐晚报大厦)七楼702号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请潜在供应商自行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地 址:金银路263号万和居二楼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0991-8875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尔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第一栋第十八层A座1806号房

联系方式:18140907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伟

电 话:1814090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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