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制作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9发布机构:阅读:2
一、项目名称: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制作项目
二、项目简介:
我司拟采购以“交通安全宣传”为主题的视频制作服务,现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选择服务供应商。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
(二)视频拍摄制作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提交
(三)项目内容:
1、视频拍摄制作内容
根据采购方需求进行16条以“交通安全宣传”为主题的视频的拍摄制作,用于企业内部学习。需结合多媒体音视频手段,策划、拍摄、剪辑、制作、创新打造视频宣传产品。
2、视频制作数量
(1)14条分场景的短视频(时长2-3分钟);
(2)1条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的宣传成片(以14条短视频为素材,合并剪辑而成);
(3)1条工作花絮片(时长3分钟)。
3、制作团队要求
安排由导演、文案、摄像摄影、后期制作等组成的团队(不少于6人)承担项目制作工作。同时,可提供摇臂、灯光等设备拍摄。
4、成片标准
交片时,乙方需提供16:9,分辨率不低于像素为4K画质的成片。
三、服务商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摄影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行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影视录音制作业等相关的从业资格或经营范围;
3.具有丰富拍摄、剪辑、视频制作等相关经验;
4.需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1、提供项目服务方案。要求完全满足项目服务要求,承诺内容全面、可行。
2、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负责向乙方传达项目要求;
2.甲方应向乙方提出明确的服务需求,并监督服务质量和进度。若甲方逾期或未提供前述 工作条件或协作事项的,乙方应当及时催告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成果内容有最终审定权,有权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成果进行修改,使成果符合甲方的预期要求;
4.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进行审查、监督和验收;
5.甲方应按照约定验收时间及时进行验收;
6.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涉及到的内容,不得将设计成果再创作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制作成果版本;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委托第三方处理;
4.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进展,就制作过程中的设计思路、情况进展、存在问题、呈现效果等进行沟通交流,减少风险;
5.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制作成果中擅自加入非甲方要求的水印、logo等;
6.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收取费用;
7.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工作对接,保证服务质量。
(三)项目验收
1.乙方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若甲方提出合理建议,乙方应根据建议完成相应的完善工作后,再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材料属于本合同附件材料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保密协议
1.乙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其他未公开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顾问、会计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本协议条款、签订及履行情况;
3.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也不得将信息内容用作其它商业目的;
4.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5.合同终止后本条款仍具法律效力。
(五)付款方式
1.项目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宣传视频制作费用款。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因本合同和/或因履行本合同制作的任何工作成果,其全部知识产权等权利和/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第三方使用、收益等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自用或者以授权、转让等方式准予第三人使用;
2.任何一方需保证因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合法性,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该方应负责处理相关纠纷,并承担最终责任;
3.乙方应保证涉及作品由乙方独立制作,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采购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选法进行评选,即在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由项目综合考虑各报价商的资质、报价、案例等内容,以投票方式评选出服务供应商。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
(二)报价者请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报价资料,加盖公章后,将资料密封(封口加盖骑缝章,并在外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后于2021年11月24日12:00前送至或快递到我司。我司将根据报价函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一家作为该项目的服务商,并通知相关服务商办理签约等手续。未收到通知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所发函件均不退回。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传媒大厦A塔3楼,收件人:钟小姐,联系电话:18011716321。
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13660346680。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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