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沈阳文旅宣传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制作沈阳文旅宣传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7339 项目名称:制作沈阳文旅宣传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拟制作一系列高品质沈阳文旅宣传片,服务周期一年宣传片版权归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 包括: 1.沈阳文旅推介宣传短片两部(一部时长5分钟、一部压缩版时长3分30秒)。 2.在沈阳文旅推介宣传短片的基础上剪辑2021东北亚文化旅游创意博览会宣传片一部,时长约5分钟。 3.剪辑四部适合网络媒体宣传的沈阳四季游宣传短视频,春夏秋冬各一部,每部时长3—5分钟。 4.沈阳文旅形象宣传片两部(一部时长不少于5分钟、一部压缩版时长3分30秒)。 基本要求: 1.有策划方案及拍摄方案。宣传片主线清晰,有深度、有灵魂,有艺术性,充分运用影视艺术手法,将画面、音乐、文字完美结合,剪辑精当、节奏感强,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以达到推广沈阳、宣传沈阳、记忆沈阳的效果。 2.需具有4K指标的专业拍摄设备和影视航拍无人机以及灯光、轨道、摇臂、各种镜头等相关的辅助设备;摄制完成的宣传片应符合国内媒体播出标准(分辨率1920×1080,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编码,mov或mp4格式)。 3.摄制组应具备拍摄、制作沈阳宣传片经验,其中导演应指导过大型宣传片、纪录片的拍摄和制作;拍摄人员(编导、摄像师、灯光师、制片人等)职责明确、配备合理;后期制作人员(剪辑师、包装师等)及参演演员人员齐备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 4.后期制作使用专业级工作站,采用先进的编辑制作软件和版本,保证宣传片的顺利制作。 5.投标方需提供本公司2018年以来摄制的与沈阳题材相关的高清样片(时长约5分钟)和素材,供投标时使用。 6.策划方案、视频等为投标人原创,如需使用其他资料,需征得资料所有者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如出现侵权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7.如采购单位需要对已提供的视频规格进行修改、转码格式转换等服务,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进行调整,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持有省级广电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2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联系方式:024-31619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10楼1017 联系方式:024-23502406、024-31037558 邮箱地址:syly558@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3004100000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莹、吕亚男 电话:024-23502406、024-31037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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