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合同预览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商务和旅游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虎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芙蓉区招商宣传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10806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399000元整 金额明细: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1-11-01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商务和旅游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提交1080P数字格式文件,采用U盘存储形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湖南虎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345200000006016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首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乙方按期制作完成作品经甲方终审通过并完成成品交付,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1080P全高清制式。 (2)中、英文版本。 (3)省级频道声级别画外配音。 (4)AVID数字剪辑,全片达芬奇调色。 (5)全程4K摄像机拍摄。 (6)航拍机位。 (7)不少于4个指定点使用摇臂拍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能突出反映芙蓉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人文历史资源,优越的经济发展政策,稳固的商业经济实力,为更好的促进芙蓉区经济蓬勃发展,让更多的有识之士深刻认识芙蓉区全貌。 验收标准:区位优势与特色、生态环境、文本涉及到的楼宇、商圈、高新技术园区等在片中都要体现,符合甲方招商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对制作完成的成品享有全部的版权,仅允许乙方作为公司业绩证明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意他人使用或转让依据本合同制作的作品以及任何与作品有关的素材。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沟通给予解释并对甲方意见进行合理安排; 3、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作品创作过程中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拍摄。 4、甲方有权对本宣传片进行审片,审片未通过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调整;乙方拒不调整的,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 5、甲方对乙方在本宣传片制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实施本宣传片的策划、拍摄和后期制作,内容和质量应达到甲方的要求,确保其所提供的成品本身无播放上的技术缺陷。 2、乙方应按本合同期限完成本宣传片目的制作,并将成片交付给甲方。 3、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泄露、传播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资料进行绝对保密。 4、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其追索。 5、在制作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超出审核通过的文案之外的变更意见,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发生与原文案冲突较大导致乙方摄制成本大幅增加的创意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交付日期。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任何阶段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前期已经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与乙方已收到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提供已经完成的相关项目成果。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在任何阶段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无需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赔偿已支付给乙方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但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完毕后把已经完成的相关项目成果提供给甲方。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乙方按拖延的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元整(¥399000)的万分之四十一,即(¥163.59)/天计算。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各阶段费用的,则甲方应根据其拖延的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元整(¥399000)的万分之四十一即(¥163.59)/天计算,同时顺延合同相关时间。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芙蓉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遇有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天气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事件和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2、经过双方协商,对于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章公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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