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互联网媒体整合营销及视频制作服务商补充招募项目招募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互联网媒体整合营销及视频制作服务商补充招募项目(项目编号:YT20202100273ZB),招募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拟公开招募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互联网媒体整合营销及视频制作服务商补充招募项目的供应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将在联通电子商城“公开市场”上架,省公司各部门及各地市分公司在联通电子商城上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自主实施采购。
本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委托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募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募,凡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前来参与。
1.项目概况
1.1、适用主体: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2、适用范围(原则上):上海市
1.3、入围原则:合格制。
1.4、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件,详情如下:
包件1:互联网投放,主要包括PC/APP端的新闻类、视频类等的互联网广告投放及内容创意。
包件2:视频制作,主要包括宣传片/短视频的制作。
1.5、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包件1:互联网内容制作及媒介投放、包件2:视频制作(最新以商城询价产品为准)。
1.6招募公告有效期:招募公告有效期2年,每年发布一次。
1.7招募结果有效期:招募结果长期有效。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申请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最新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2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2.1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申请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2.2业绩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互联网内容制作及媒介投放案例。
2)至少提供1份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未体现具体金额的框架合同需另提供框架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或提供与合同(订单)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inv-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询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对于模糊看不清或不可查询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上述合同时间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包件2 视频制作:
申请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宣传片拍摄制作。
2)至少提供3份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未体现具体金额的框架合同需另提供框架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或提供与合同(订单)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inv-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询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对于模糊看不清或不可查询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上述合同时间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2.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18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串通投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4 其他要求
2.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申请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募项目申请。
2.4.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申请。
3.招募入围原则
3.1入围原则:
合格制: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进行商务技术评分,推荐商务技术评分≥60分的单位为合格的招募供应商。
3.2“2020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互联网媒体整合营销及视频制作服务商公开招募项目”已招募入围对应包件合格供应商可继续沿用,本项目无需报名。
3.3补充招募:若对应包件首轮入围供应商不足3家时,须发起补充招募。
4.招募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募文件获取
4.1.1 招募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5月12日00时00分至2023年05月12日17时00分。
4.1.2 招募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途径
申请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招募项目—寻找项目”,在售标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购买招募文件申请,选择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可通过如下步骤获取招募文件“招募项目—我参与的招募项目—项目跟进—招募准备—下载招募文件”。
1) 申请人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注册:潜在申请人必须接受电子招标流程。凡有意参加本次招募但尚未注册的应答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平台”(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完成注册工作,成为中国联通系统在册供应商。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
2) 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
4.1.3 招募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包件,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申请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不递交纸质申请文件。
5.2 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招募申请文件采用线上递交方式,通过“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递交,招募人不定期进行评审,请有意向的单位自愿递交申请文件,评审结果招募人将及时公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募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榆林路185号
招募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200082
联系人1:胡先生 电话:18534155571
联系人2:吴先生 电话:17621813347
电子邮件:18534155571@163.com
开户名称: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账号:95588 54301 00174 4231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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