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建党百年MV音乐创作录制及拍摄后期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建党百年MV音乐创作录制及拍摄后期制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24-00078
项目名称:法库县建党百年MV音乐创作录制及拍摄后期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5000.00
最高限价(元):325000.00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以歌曲“中国梦”之巜选择了你》为主题,策划、拍摄、制作大型情景音乐,作为法库人民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献礼。
2.以具有较强的发现力、捕捉力和表现力的手法拍摄,力求角度新颖,可视性强,拍摄的画面优美、流畅。
3.由专业人员制作歌曲,紧跟画面节奏,富有诗情画意,切合场景,引人入胜。
4.由于法库面积较大、地形复杂,为展现壮美的景色,进行大场景航拍、延时拍摄。
5.拍摄过程中采取电影的拍摄手法和技术。
6.拍摄期间需要拍摄团队住在本地,每天需要拍摄法库不同地点的日出、日落及其他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7.投标方需取得巜选择了你》词曲作者本人的书面授权。
二、其它要求
著作权
1.视频制作中需要采用的素材(包含文图、音视频等)需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目录。
2.视频制作中等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成交供应商在录制前要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保证视频资料的著作权及相应知识产权全部归采购人所有,并且不会被第三方提出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请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请求的,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视频完成后的成品、素材等所有文图、音视频资料的著作权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全部归采购人所有,与成交供应商无关。
★其他
1、后期编辑需在相关协议的基础上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确保制作效果。
2、项目费用包括制作费、设备费、交通费、劳务费等项目所有有关经费开支,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以上的免费售后服务。
三、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9日至2021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15)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内获取成功后,务必与代理公司电话确认,若未经电话确认获取文件遗漏后果自负。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形式)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以及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共法库县委宣传部
地址: 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87124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56号,创富中心520室
联系方式: 024-67763991
邮箱地址: shenyangyunshe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云峰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30188000114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传传
电话: 024-6776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