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制新版沈阳城市形象宣传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摄制新版沈阳城市形象宣传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3831 项目名称:摄制新版沈阳城市形象宣传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交片日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二、创意要求 1. 宣传片对沈阳历史文化、自然资源、旅游景点进行宣传介绍,以新颖、生动的形式、较为全面、清晰地展示沈阳国际化气质和形象。 2. 创意需紧紧围绕沈阳市资源特点及传播需求,突出轻松活泼、喜闻乐见、引人入胜的特点。 3. 要考虑新媒体传播特点和年轻人易于接受的形式。 4. 创意方案可操作性强,可以体现基本的执行思路及步骤。 三、样片 各投标单位制作2-3分钟的样片展示;在评标现场播放, 需展现沈阳地标性建筑、展示沈阳独具特色的资源画面,以及城市一年四季的美丽景色。样片要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画面精良、气势恢宏,对城市风貌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可视化解读。 四、设备及成片要求 (一)设备要求 1. 拍摄设备:采用电影级别摄影机两台,需配备变焦、长焦、定焦、广角等特殊镜头;采用水下拍摄设备,并能满足同时提供两台配套设备的需求;采用高速摄影机一台,需配备专业镜头及相关配件。 2. 航拍:八轴航拍挂载8K高清设备,携带专业稳定用陀螺仪及高端云台,体现沈阳城市内九区和周边一市三县特征的特色建筑和自然风光镜头需全部采用航拍,航拍点位不低于80个。 3. 移动延时:采用8K高清设备对沈阳市内九区不定时、不集中拍摄。选取不少于100个具有沈阳特色的点位进行多角度拍摄。 4. 灯光器材:配备影视专业高端灯光器材及灯光辅助器材,需采用阿莱18K、12k、M90、6kp、4kp、2.5k、1.2k 、S60等为基准的灯光配置及相关附属配件。 5. 附属器材:23尺伸缩摇臂、重型轨道配备移动车、专业跟拍车及跟拍车架系统等。 (二)成片要求 1. 成片分辨率为1920 X 1080P高清画质;含高清航拍、三维动画、数码特效合成、演员实拍,画面指标符合中央电视台投放要求。 2. 所有画面须采用沈阳市当地的实景拍摄,一律不准使用外地素材。 五、演员要求 1. 宣传片要对沈阳各行各业代表人物进行拍摄,通过他们的视角展现沈阳这座城市充满阳光,充满活力的精神面貌。 2. 宣传片中须邀请一到两名沈阳籍国际知名人物参演此宣传片,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如服装、化妆、道具等),借此宣传预热,增加宣传片知名度。 3. 根据其他各拍摄场景如需求自行配备专业演员,不少于50人。外籍演员不少于10人。 六、团队要求 1. 投标单位需具备固定的制作团队,不得在服务期间更换,同时提供人员名单。 2. 投标单位需有和政府部门进行拍摄宣传推广经验,需聘请国内知名导演制作本项目,导演需拍摄过国内一线城市的形象宣传片。 七、服务要求 1. 为保证本项目能够按时、顺利完成。要求投标单位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项目团队要能够随时沟通,并响应采购单位的需求。 2. 宣传片制作完成后,投标单位要在采购方的指导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国内国外、线上线下媒体进行宣传推介,扩大宣传片影响,增加宣传片传播力度。 八、其他要求 1. 投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供宣传片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 对于宣传片中的涉及到的地点、演员及上镜人物,须告知采购方审阅,经确定后方可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1日至2021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下载文件后,须将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发至邮箱lnbfzbyxgs@163.com。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采购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采购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采购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地址:沈中大街206号 联系方式:024-22845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024-23180166 邮箱地址: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伟、朱頫来 电话:024-6288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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